文登刘某,正在文登区一家练歌房唱歌,由于与练歌房处事职员孕育发生纠葛,竟将练歌房窗帘点着。日前,文登区人民法院对于这起案例施行宣判,原告人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13年10月,刘某正在文登某练歌房唱歌终了后,由于用度成绩与处事职员发生争吵,为泄私愤,他湖北收债公司没有顾练歌城内及周边商号、加油站的深圳要账公司职员资产安然,居然行使随身照顾的打火机将该练歌房挡风帘焚烧,以致挡风帘等片面东西受损,之后由于处事职员实时扑救,所幸不形成重大前因。
案发后,刘某被动到派出所投案,并真实供述其不法底细。日前,文登区法院审理以为,刘某蓄意放火燃烧人民财物,伤害大众安然,未形成重大前因,但是其举动已形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控诉的底细以及罪名创设,给予反对。原告人刘某不法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供述罪状,系自首,可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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