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20时30分许,被害人杨某在西安市边家集村落某浴场洗澡时,被杨甲(破案)、杨建等人碰。 为此,原杨某为李某) )向杨甲讨债,杨甲向杨某讨债。 因杨某默默还款仍力不从心,杨甲拨打李某电话联系,随即赶来的甘肃收债公司李某带着原告张某、张毅某(另有案正在解决,在逃)将被害人控制。
当晚11时30分许,在李某的河北收债公司授意下,张某、张毅某等人驾车将被害人杨某带到西安市长安区东年夜街一经营东年夜村落的豪庭栈616房间,控制人身自由。 其间,李某、杨一级人员将杨某拉到西安市鄠邑区草堂寺北侧道路和高冠瀑布地区河道等处,对杨某进行殴打、水冻结等行为后,带回豪庭栈616房间。
2017年1月8日,四时许,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接到杨某报警后赶到豪庭栈616房间,在救济杨某的同时将原告张某抓获。
克,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期间,被害人杨某于2017年3月3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观点,要求默示看原告张某给予包容,未复核张某的法令负担。
根据有关证据文件的法令,张某犯科逮捕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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